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2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请市忠兴律师事务所杨帆、徐晓晨、卫凯三名同志为我局法律顾问,聘期自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聘期三年;
聘任冯韶芳同志为我局公职律师。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根据实际情形提供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书;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经济协议、经济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5、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等。
公职律师工作职责: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组领导的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等。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