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我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一、工作原则

为深入推进我局“双公示”工作,圆满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公示的工作目标任务,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工作责任

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工作要求,我局建立分管领导总负责,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涉及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明确“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的名称、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及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等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处罚决定日期、有效期、处罚机关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工作方式

明确“双公示”工作方式。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要求及时在单位窗口网站进行公示,并于决定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至“双公示”信用平台,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规范。

五、考核机制

建立“双公示”考核机制。我局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