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健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基层教师评审遇阻情况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于解决我市基层教师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一直以来,职称评审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市人社局在基层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上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
关于您提出的“职称评审遇尴尬……评审材料的质量不够严谨”,需要给您说明的是,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本规定程序、推荐过程是否做到了三次公布、涉及申报者个人主要条件是否真实等。不符合推荐程序和公开程度不够,申报条件不实的单位和个人的材料不得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推荐。人社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因此,对于申报的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要首先进行审核,负首要责任,经过三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再次进行审核,经过多次严格的审核,才能参加最终的评审,整个评审过程严谨公正客观。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文件,主要有优化岗位结构,加强正高级教师岗位管理,实行县域统筹管理等内容,对比以往岗位管理政策,岗位设置比例有较高的提升幅度,落实过程需要细化的措施内容较多,需要市县两级教育、人社部门统筹配合推进,稳步推进。目前我市80%县区已经完成岗位设置,而且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制定了统筹程度不同的“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市直学校也将于近期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有望年内完成全市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我们一直研究解决方案并向上级请示。
在以后的工作中,针对您指出的评审材料质量不够严谨的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材料造假,把真正从事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教育职称评审这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 办 人:孙雅蓉、杜宏伟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