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荣鑫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六十岁以上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保障超过六十岁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和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现在工伤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即在全省范围内已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已建立起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针对六十岁以上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负 责 人:徐晨星

承 办 人:史旭伟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