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郭秀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长治市播音初级职称评审逐步建立中级职称评审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对市电视台、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进行了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40号令规定,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第二项评审组织中第九条规定,初级评委会,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或批准授权组建。第十条规定,组建评委会(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国家人事部已出台本系列、专业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2、本部门或本地域内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库)成员;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4、年度内有一定数量的评审对象;5、有利于全省评审工作的统一管理。具备条件的,经市电视台、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三家协调后,可恢复组建播音初级评审委员会。我局会与以上三个单位积极联系沟通,建议其中有成立评委会意愿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照程序办理各事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徐晨星
承 办 人:孙雅蓉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