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郝四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市一线园林环卫职工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
二是发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6号)要求,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4%。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切实加强了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及休息权利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12333劳动保障热线、“智慧监察”、劳动者维权“一点举报投诉 全网联动处理”等形式的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主动加强了与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深入用人单位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争取能给予一线园林环卫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徐晨星
承 办 人:曹海兵
联系电话:0355-2022181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