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尤其是2020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重大进展。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出台贷款文件制定操作办法。联合市人民银行和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长银发〔2020〕44号);与市人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57号);制定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长人社发〔2020〕64号)。

二是加强政策的学习培训宣传。以上所有贷款有关政策全部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政务网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阅。平时工作中,积极组织经办机构系统进行学习和定期开展工作研讨,加强对县区的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按照新的政策要求,特别是依照新出台的资格核实操作办法,及时受理和审核借款人资格,对工作推动成效显著。

据统计:2020年全年推荐贷款2932户,实际放款790户,金额10872.34万元;2021年全年我市共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3052户,推荐2844户,共发放1014户,共发放金额21540万元,带动就业4071人;2022年截至7月底,共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767户,共推荐1561户,共发放979户,总共发放金额18918万元。带动就业2948人。对比近两年基本情况:2018年16户, 发放贷款350万;2019年53户, 发放贷款553万。可以说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二、存在问题

长治市担保贷款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实施,是山西省首批启动这一政策的地市。但多年来,贷款进展缓慢,放款规模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不小差距。初步统计,2019年之前累积放款300户,金额2547.5万元。尽管近年来取得一定进展,贷款户数、金额和规模都实现了显著增长,但长治的工作和全省面临的情况一样,尤其与先进省市比较,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比如:借款人资格核实没有全省统一的标准和依据;要求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落实不到位;担保资金没有充分发挥担保作用;反担保措施和部门审查手续重复、繁琐;现有信息系统与实际需要不符,跟不上政策调整要求,难以实现网上经办,形同虚设;从申请到放款,周期过长,效率不高;从部门之间来说,人行、财政、人社之间业务衔接,政策总体上还缺乏明具体操作的规范流程;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之间协调沟通不够;人社部门审核出具资格核实证明推荐的客户中实际最后得到贷款的比例不达50%;从人社部门内部来说,就业培训、创业贷款、就业补助资金(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等)间没有形成合力,对工作推进作用发挥不充分。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工作整体上仍有很大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总体上这些困难和问题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亦非一朝一夕,需要多部门合力,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必须客观清醒认识到,山西的创业担保贷款整体工作在全国处于落后局面,形势不容乐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否则,这项工作徘徊不前的局面和在全国的落后态势都将难以在短期之内扭转过来。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一)没有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第八条“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管理”明确规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但全省一直未对此做出规定。

(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依然较高。虽然政策规定财政专门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作为创业贷款的担保,要求和鼓励逐步取消和降低反担保措施。但实际上,囿于部门职责风险和利益考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措施,贷款人寻找担保人比较困难。特别是信用担保方式占比过低。虽然确保了担保基金安全不受损失,但也影响了借款人积极性和放款规模提升。

(三)业务审批流程和周期较长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涉及人社、银行、财政、担保机构等部门合作,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需要各个部门层层把关考察,造成该项业务流程繁琐、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往往不能落实限时办结制。例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重复对借款人征信和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浪费了大量人力。

(四)财政贴息资金补贴不及时

目前来看,政府部门对到期贷款的贴息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为此,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选择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银行的利息结算,打消了积极性,另一方面,借款人本来是冲着财政贴息去的,如果贴息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势必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原因分析

主观上来说,思想上对创业担保贷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政策宣传不到位,省、市对县区业务指导和督促不及时,县区经办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学习不够等等,影响了业务开展。客观上,从这项政策总体流程来说,是人社部门资格核实、经办银行贷前调查、担保机构担保,财政贴息。因此说,创业担保贷款涉及人行、财政、人社等多个部门,需要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多个经办部门配合协调,才能使得贷款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力。从2002年设立这项政策以来,不仅是长治市,我省各地市这项政策落实效果都不尽理想。在全国来说,山西省也是放款规模较小的省份。从省级层面来说,政策落实缺乏具体操作规程;信息系统平台功能操作不畅;反担保措施落实要求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一系列综合原因才导致的这项政策总体落实不理想。

四、意见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原则性和具体操作两方面的意见建议,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这项政策落实更彻底,作用发挥更充分,实施效果更显著。

(一)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和《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下发,以便全省各地统一遵照执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细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人行、财政、人社等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制定《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详细说明从咨询受理开始到贴息完毕所涉及的所有工作流程、需要的资料内容以及格式要求、工作时限、标准,合作方式办法措施等等;使得借款人、担保人、银行等都能明白怎么办。作为对全省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人社经办的业务规范。避免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核,提高工作时效。

(二)优化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部门间建立办公协作机制,信息适时共享,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简化和减少各环节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依靠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改造升级,对系统统筹进行健全完善,开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系统,实现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发放、贷后跟踪、贴息数据统计等信息化管理,为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证卡合一”工程建设和《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小额贷款操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省人社批转的《关于加快山西省公共就业领域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开通网上申报、审批通道,省、市、县一体,方便快捷。更进一步,要与担保机构和银行实现协同办公,同步推送,适时审核,信息共享。全省各地市、县、乡镇街道也可一体推进。

(三)充分发挥担保基金作用,按规定直接把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账户,及时代偿逾期贷款。国家之所以设立担保基金,就是为了防范贷款人创业经营风险,宽容失败,贷款担保基金一分钱不代偿,那设立担保基金的意义何在?当然要控制在一定合理的比例之内。担保基金足额5倍用完了,财政基金才有继续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的必要和意义。这样才能促进贷款工作机制形成良性循环,扩大规模,促进更多人敢于创业,带动就业。

(四)建议直接向银行贴息,不再由借款人付息。这样,不论是对于推进借款人贷款积极性,还是调动银行主动性,都是有力措施。县里反映,有的借款人说我先出利息了,也没有贴息的书面凭证,到时候不贴息怎么办?工作实践中,换位思考,政府有关部门对借款人这样的担心应给予充分理解,并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细致做好工作,落实好政策规定,以消除群勇疑虑,彰显政策效用,彰显党和政府公信力。

(五)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好国家政策措施。从政策层面来说,要从扶持人群范围、反担保、期限、额度、贴息、奖补等各方面全方位不打折扣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切实按照政策规定的三类创业主体,个人、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及小微企,全面推进实施。从职能部门来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推进,打破固有思维模式,创新工作。比如:人社部门要对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及时推荐;运营管理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应该切实负起担保职责,充分发挥财政担保基金担保作用,不能“一刀切”式的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想方设法方便借款人,对借款额度和期限实事求是进行审核审批;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贴息和奖补资金。部门间建立办公协作机制,信息适时共享,合力推进这一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六)创业贷款要与就业失业登记、创业培训,就业资金补助扶持等工作协调配合、整体联动。从人社系统来说,要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贷款的联动机制,创业培训要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把专家辅导、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创业补助等就业创业服务与创业贷款政策紧密对接,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举办各项求职招聘活动中,也要向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加大贷款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现时情况下,还要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认真记载有关户籍、住址、学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项目,做到规范齐全,条件成熟时,充分利用“证卡合一”信息系统,为他们享受创业贷款提供便利。对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培训、吸纳人员等岗位和社保补贴,一体合力推进。

说明:这是人社部门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情况总结和意见建议。对于担保基金的设立和投入,归属财政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市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


负 责 人:徐晨星

承 办 人:秦惠忠

联系电话:0355-3552819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