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和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
三、简化参保企业失业人员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只需要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业务即可完成失业人员申报,不再需单独告知失业人员名单
之前,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业务,针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再单独履行失业人员申报手续,申报周期较长,流程较多;
通过经办流程优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增减申报时,正确填报失业原因,就视同用人单位已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告知失业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即为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依据。
(二)优化流程后,用人单位应主动告知失业人员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方式和流程,方便失业人员网上申领。
四、优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
(一)减少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现场办理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不再需要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经办流程优化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时即可将其信息同步至就业平台完成失业登记,无需单独办理,也无需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二)全面清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附加义务
1、取消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60日期限,不再要求失业人员转移个人档案;
2、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可正常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均可通过网上申领
我省失业保险经办系统已开通失业保险网上申领统一入口,失业人员可通过“民生山西APP”,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的“电子社保卡”功能办理申领业务。
(四)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期限
1、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2020年3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