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的通知.pdf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长治市总工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