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稳就业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强人才促发展、促和谐保平安、稳增收同富裕”的思路,抓好市人社系统整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稳就业保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以落实政策为基础,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夯实就业创业平台。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080人,完成全年任务4.3万人的102.51%;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7605人,完成全年任务7000人的108.6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702人,完成全年任务1500人的113.47%。一是顶格落实惠企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为全市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26万元,涉及人数164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共计2.41亿元,带动就业3098人。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社会保险中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6120万元。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成功申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向中央、省、市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共计4.55亿元,推动实施“就业提质增效、技能长治建设、公共服务数智”三大工程,着力开展14项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共计182场,参会单位累计6900余家,提供岗位累计37.9万余个,初步达成意向4.4万余人次。三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各县区12个零工市场累计提供岗位数1.4万余个,服务零工7812余人次,达成意向上岗1759余人次。支持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向2023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76.08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未就业青年征集2583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见习人员2465人,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095.85万元。

(二)聚焦保民生保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建强社会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兜底民生作用,提层次、扩范围、强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一是高效推进全民参保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0.5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6%,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1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49.9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4%。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8.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3%。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2.2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7%。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2.2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3%。二是扎实开展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与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建立“一企一档”和“整治跟踪”工作机制,共排查出6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共813.21万元,已全部按现行政策规定使用或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清理完成;核实全市短期参保领取待遇疑点数据68条,已完成退款3人,共计退款2.29万元;完成工伤保险基金内控制度落实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业务办理情况自查。三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通知要求(基础养老金从123元增加至133元),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相关待遇。同时,在国家和省级提高标准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在每人每月13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达到143元。截至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共计493572人,年内累计发放金额为83759万元;落实省级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每人每月由1598元调整至1980元),截至12月底,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全市共计20031人次,提标金额累计198余万元。

(三)聚焦强人才增动力,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长治行动。截至12月底,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1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培训3.73万人,创业培训2657人,订单式培训639人,普惠制培训1269人。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增技能人才人数20990人,技能人才总数51.91万人,占从业人员156.48万人的33.17%。举办第五届长治技能大赛,设置35个赛项,共有1173名选手报名参赛。共产生太行技术状元12名,太行技术能手296名。派出240名选手参加全省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全部46个赛项的比赛,荣获12个单项冠军,团体总分位列全省第一,实现四连冠。二是积极申报科研创新项目。组织开展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成2022年度工程、教师、卫生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三是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力充分释放。在职称评价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中小企业集聚。四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开展2022年度首轮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完成397个单位1279人等级晋升。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17人。

(四)聚焦促和谐保平安,深入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发挥和谐劳动关系“长治模式”品牌效应,提升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抓好两个专项行动(开展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405户次,涉及劳动者11.8万人,解决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959件次,有效净化了全市劳动用工环境,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企业用工协调服务指导,继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行动计划,继续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和园区。培育劳动关系协调员,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截至12月底,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147件,通过协调等非立案手段解决欠薪问题985件,为5530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32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28户次,列入“黑名单”15起,恶意欠薪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惩戒。三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工报告制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五)聚焦抓收入促增收,多措并举夯实工作基础,全力助力共同富裕

落实城镇居民增收各项政策,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同步。一是强化城镇居民收入数据监测。推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全面增长。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43580元,同比增长6%;二是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公布重点行业、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大科技人才、专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力度;三是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我省事业单位补充绩效工资政策,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促进非营利性服务业提质增效。非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测算增速4.3%,全省排名第三。

虽然2023年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就业和技能培训精准度不高、社会保险覆盖仍存在空白地带、根治欠薪工作效能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稳就业保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增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全市人社领域落实落地。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初步计划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3.5万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落实细各项就业优先政策,积极扩大就业岗位。提升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精准化服务,统筹实施公共岗位开发、市场化就业引导、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措施。二是强化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发挥带动就业作用。三是继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建设。四是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推广“太行挖机”省级劳务品牌经验,实施市级劳务品牌品质提升工程。五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六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全方位助力就业。重点实施“就业提质增效、技能长治建设、公共服务数智”三大工程,着力开展14项专项行动。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和常态化推进机制,目前各相关部门正细化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重点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各项社保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推进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做实,加强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建立完善职业年金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体系。二是深入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以非公经济单位为重点,积极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部门联动,开展精准扩面。全面拓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提升参保便捷性。三是提升社保经办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强化社保经办风险排查和处置,持续加强社保经办内控管理。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推动社保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与高级人才推荐工作;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力充分释放。在职称评价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中小企业集聚;持续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指导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突出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四)提高城镇居民增收,促进收入合理分配。落实城镇居民增收各项政策,力争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同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开展薪酬调查,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从业人员工资价位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促进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计划,继续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和园区。培育劳动关系协调员。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和网上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深入整治欠薪问题,春节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准备工作。

(六)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深入开展清廉人社机关建设,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深化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持续优化人社系统行风,构建服务新生态。把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