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我市今后将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就业扶持等方面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全过程服务,通过精准帮扶全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大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具有山西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在认定程序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对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将建立定期调查、盯人帮扶和跟踪随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或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了解其就业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已实现就业创业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我市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大力推行系统经办、“多点受理”服务模式,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实效,确保该项政策精准落实。同时,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就业援助和服务,帮助他们早日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