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参保单位因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死亡、判刑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减少。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减少情况,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终止等业务。
二、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个人已完成参保登记。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判刑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网上办理: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电子社保卡登录”,用手机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描网页二维码,进行实名制登录,登陆成功后进行办理。
六、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企业养老保险:进入“业务办理”服务,选择“人员暂停缴费”,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最后在“档案上传与业务提交”服务,进行“提交”。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职工在网上经办平台变更养老保险信息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随即更新。
七、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服务电话
0355-3701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