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1.参保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申报材料,到征缴科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完成登记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2.申报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申报材料,到征缴科申报工资总额,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完成申报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3.参保人员增减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报送材料,到征缴科进行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完成申报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4.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申报材料,到征缴科进行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完成注销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办事项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自2015年改革以来我省还未出台新经办规程);一次性支付
办理机构:账户科
办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94号)
申请材料:
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申报材料,到账户科进行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完成申报手续。
办理期限:
对资料齐全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办事项目: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办理机构:退管科
办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94号)
申办条件:须经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养老科审批退休后方可办理
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核表》;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花名表》;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历年工资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退休工人在职技术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需提供在职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聘书原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6.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持有关申报材料,到退管科申请办理退休待遇核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核定手续。
办理期限:
对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打印《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交参保单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重新申报。
办事项目: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办理机构:退管科
办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94号)
申请材料:
情形1:退休人员本人认证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金领取证
情形2:代领养老金人员认证
(1)代领人身份证
(2)代领养老金委托书
(3)养老金代领证
情形3:退休人员异地认证
(1)养老金领取证
(2)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查认证信
(3)视频认证
办事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代领养老金人员,到退管科进行年度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认证手续。
办理期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即办;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和更正的资料,补齐资料后办理。
办事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书面稽核、实地稽核
办理机构:稽核科
办事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94号)
所需材料:
1.书面稽核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2)《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3)参保职工《工资审批表》;
(4)人员编制手册;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实地稽核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2)《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3)参保职工《工资审批表》;
(4)人员编制手册;
(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6)单位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
(7)现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书面稽核请参保单位自收到《稽核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科完成检查;实地稽核请参保单位自收到《 稽核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后上门实地稽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