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按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2〕28号)要求,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进一步推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助推全市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特研究制定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docx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