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3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长农   (饲料)不罚[2024]6号 长治市郊区长北闫振饲料店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案 闫 振 92140411MA0H8KP26P 闫 振 当事人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87项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二)案件名称;(三)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四)主要违法事实;(五)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说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写违法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公开日期:2024 年12月6日                                       公开期次:2024年第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