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9)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长农(种子)罚[2024]1号 | 长治市郊区兴农生产资料门市部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 长治市郊区兴农生产资料门市部 | 92140411MA0HDCM30Y | 焦爱梅 | 当事人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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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农(种子)不罚[2024]3号 |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天脊化肥农资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天脊化肥农资店(个体工商户) | 92140403MADEU9W21M | 张建秀 | 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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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农(动监)罚[2024]4号 | 丁俊升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案 | 丁俊升 | 丁俊升 | 当事人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 | 罚款。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40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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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潞农(畜禽)罚[2024]1号 | 长治市众和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案 | 长治市众和农业有限公司 | 91140481MA0MTRKU1U | 宋云伟 |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57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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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潞农(畜禽)不罚[2024]2号 | 长治市潞城区景祥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 长治市潞城区景祥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140481MA0HFMXJXF | 夏志超 | 当事人未建立养殖档案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57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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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潞农(动监)不罚[2024]1号 | 长治市潞城区庄满庄养殖有限公司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案 | 长治市潞城区庄满庄养殖有限公司 | 91140481MA7XN8LD7U | 孙小青 | 当事人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5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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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屯农(兽药)罚[2024]1号 | 屯留县双有饲料门市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屯留县双有饲料门市部 | 92140424MA0JL1UTXN | 王双有 |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2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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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屯农 (兽药)罚[2024]2号 | 长治市慧康牧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劣兽药案 | 长治市慧康牧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140424MA7Y24BJ84 | 范国娟 | 当事人经营劣兽药 | 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2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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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屯农 (兽药)罚[2024]3号 | 长治市健尔乐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 长治市健尔乐兽药有限公司 | 91140424MA7XT2Q33X | 魏海庆 | 当事人经营劣兽药 | 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2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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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二)案件名称;(三)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四)主要违法事实;(五)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说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写违法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公开日期:2024 年7月31日 公开期次:2024年第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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