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6)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长农(肥料)罚 [2024]3号 | 长治高新区农大肥业农技服务中心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长治高新区农大肥业农技服务中心 | 92140411MA0H FDDTXR | 翟碧函 | 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8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
|
2 | 长农(饲料)不罚[2024]4号 | 长治市潞州区狗不理猫宠物馆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案 | 长治市潞州区 狗不理猫宠物馆 | 92140403MACP ADAY3W | 高 康 | 当事人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
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87项 |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 | 长治市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依法主动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二)案件名称;(三)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四)主要违法事实;(五)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七)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说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填写违法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公开日期:2024 年7月10日 公开期次:2024年第16次 |
-
- 县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