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8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扎实开展乡村工匠推荐认定工作,确保全市2024年度“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成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全面摸清县域内扎根农村、从事传统手工艺和手工业等方面的乡村技能人才底数,分类建立乡村工匠动态目录清单,选拔储备工匠型、技能型人才,为乡村工匠培育认定工作打好基础。为明确职责,便于工作,6月20日前,上报各县区乡村工匠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1),同时上报乡村工匠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2、附件3)。

二、评选认定

各县区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附件4),认真把关评选,按程序认定县级乡村工匠,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一)认定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中药炮制、食品制作、特色种植养殖等领域中产生。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拓展认定范围。

(二)认定资格。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三)认定程序。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行业部门乡村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乡村工匠,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公告后认定。

三、择优推荐

市级乡村工匠在县区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复核认定。推荐市级乡村工匠的人选,需要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过县级(含)以上技能培训,获得县级(含)以上的资格证书等。

2.参加过县级(含)以上举办的职业技能赛事、展示交流,评选等活动,获得奖牌、荣誉、称号等。

3.个人技能技艺在行业领域影响较大,且长期从事本行业,在当地小有名气。

4.受聘技能指导老师等为农民传授技艺,参加过职业技能集中指导和技艺培训等活动。

5.创办、领办的企业、帮扶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等,制作生产的产品、商品和作品等市场前景可观,收入稳定,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

推荐省级乡村工匠的人选,参照上述条件,前4项任一条件需具备市级(含)以上的资格证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力量,落实乡村工匠培育支持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确保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成效。

(二)强化监测评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强化跟踪问效。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将乡村工匠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以县为单位整理资料,按时上报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县级认定文件、名单和推荐资料等。

联 系 人:马清泉      联系电话:13453593950

电子邮箱:kjk3015880@163.com

附件:

1.县区乡村工匠工作人员情况表

2.乡村工匠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1

3.乡村工匠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2

4.2024年各县区乡村工匠推荐认定名额分配表

5.乡村工匠审核推荐表

6.乡村工匠申报材料要求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