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促进黄河、海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黄河、海河禁渔执法监管,维护禁渔秩序,切实保护黄河、海河水生生物资源,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晋农发〔2024〕52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2024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4〕2号)等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黄河流域(沁河、汾河支流)禁渔专项执法行动、5月16日至7月31日开展海河流域(浊漳河、清漳河、卫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全链条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黄河、海河流域禁渔期秩序良好稳定,黄河、海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二、主要任务
(一)严打非法捕捞行为。紧抓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紧扣禁渔期前后、节假日等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时段,紧盯近年因违法捕捞被处罚的重点人员,统筹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常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部门联动、分片包干、蹲守驻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
(二)统筹流域分区管控。黄河干流长治段(沁河、汾河支流)、海河干流长治段(浊漳河、清漳河、卫河)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禁渔期间要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围绕土著鱼类资源及其栖息地管护,强化常态化巡护,织密网络、事前防范、群防群治,严厉打击偷捕,有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三)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野生鱼菜肴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同时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
(四)强化垂钓活动监管。黄河干流长治段(汾河支流、沁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海河干流长治段(浊漳河、清漳河、卫河)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要因地制宜加强对休闲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纳入执法查处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动协调,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成立由渔政、公安、农业执法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发布禁渔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相关人员名单于5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报送格式见附件。
(二)深化执法协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水利、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注重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及时收集证据材料,确保合法、真实、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先期对涉案物品妥善保管、存放,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事项及时开展。要进一步畅通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渠道,对尚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执行拘留(罚款)的行政(治安)案件和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渔业渔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销毁处置等协助的,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市际、县际交界水域的定期联动执法,避免出现执法真空。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落实《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水域特点和执法任务,加大执法力量,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执法人员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普及渔业法、黄河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及时曝光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实施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提高法律震慑力。用好社会监督,发挥好各级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及公安报警平台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各县区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按照“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随报送重特大案件或紧急突发情况。专项行动总结请于行动结束后5日内,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马红丽 13835597210
长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李晓军 19835071140
附件:全市2024年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组名单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