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精神,不断提高升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渔业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治市“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长治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马红丽  13835597210

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左爱民  13133258678

联系电话:0355-3033636

邮    箱:czyyyzglk@163.com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为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紧密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渔业执法副队长、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三、行动任务

“渔政亮剑2024”分为六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要求,以更高占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密集开展水陆联动执法,实施精确定位、精密布控、精准打击,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黄河流域:4月1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5月16日至7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强化全链条执法。组织对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开展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二是统筹水域分段管控。加强对黄河流域(沁河、汾河支流)、海河流域(浊漳河、清漳河、卫河)土著鱼类资源管护,强化常态化巡护,织密网络、事前防范、打击偷捕,有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各县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紧盯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地和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全面深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地,强化对大鲵等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餐饮、中药材、珠宝工艺品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检查监管,以野生大鲵、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格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珊瑚、乌龟、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使用好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国家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等规定要求,完善县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规范渔船管理。对辖区内存量渔船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现有渔船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渔船管理台账(见附件6),掌握渔船动态,强化渔船管理。二是严查“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集中停靠点处置;经联合认定后,依法“可核查、不可逆”处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船舶,要指导督促其办理好相关的有效证书,使其合法经营。三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拖拽泵吸耙刺、多层囊网、加装衬网等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四是强化警示震慑。鼓励组织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船网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加强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四)重拳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违法电鱼行为。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潞州区、屯留区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对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生态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失追偿。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对查获的电鱼器具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范围。

(五)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长治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树牢“两个至上”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链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持续开展渔业养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要持续开展对本辖区渔业养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养殖棚体、生产用水用电、水上作业等为重点,采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多次专项排查行动,有效保障渔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着力抓好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以船体结构、救生衣规范配备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过筛子”行动,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船东及时整改到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重新登船核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下水作业,积极推动船东落实落细隐患整改。

(六)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养殖、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水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查处是否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投入品;是否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水产苗种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是否申报检疫,是否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是否重新申报检疫或进行相关处理;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存在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行为。

除上述6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县区应按照《长治市农业农村局等十局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农发〔2020〕111号)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县区“渔政亮剑2024”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做好各项执法行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一名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21日前报报市渔业渔政管理科,报送格式见附表1。

(二)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创新执法模式。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思路、新打法,不断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渔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促进渔业生产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配合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

(五)强化执法保障。落实《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渔政执法运行、执法装备建设、罚没物品处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保障。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 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宣传发布本辖区渔政执法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请将渔业船舶登记台账附表6(5月27日前)、“渔政亮剑2024”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7月1日前)、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8月1日前)、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5(11月6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盖章PDF版及word版请同时发送)。执法数据样表见附表2、3、4,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

1.“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2.“渔政亮剑2024”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渔政亮剑2024”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渔政亮剑2024”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5.“渔政亮剑2024”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汇总表

6.“渔政亮剑2024”渔业船舶登记台账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