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委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20〕7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产业汇聚,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支持方向

(一)申报主体

1.产业集群一般项目:申报主体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或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

2.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承担主体为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运营,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协作单位可为长治市境外科研院所。鼓励采取“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或企业牵头组织科研团队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二)支持方向

1.产业集群一般产业项目。重点围绕中药材、肉制品、粮品、果蔬食品、酿品和功能保健品五大百亿农业产业集群建设,聚焦行业痛点,突出关键环节,优先支持有利于带动产业升级的标杆型农业项目建设。具体领域有:

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提升。主要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中药材、杂粮等农作物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建设。

畜禽、水产产业能力提升。主要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水产养殖示范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设备建设。

现代种业产业能力提升。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智慧农业建设。主要支持农业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信息体系设施装备与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农产品加工。主要支持厂房(区)新改扩建类和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或新设备引进改造、冷链物流仓储保鲜、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监测化验设备等设施设备建设。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支持农机库房、粮食烘干房等设施及辅助设备等建设。

产业融合发展。优先支持农业全产业链、产业联合体项目,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培育,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建设等。

项目单位尚有项目未完成验收或终止项目的,不支持连续申报项目。

2.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围绕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农机装备研发应用、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应用、农产品开发加工增值、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绿色高效种养、冷链储藏保鲜、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资源循环利用与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发展等11个重点领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创新研究和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一)一般产业项目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填写《2024年全市农业产业集群一般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用地等前置条件以及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勘察及综合论证评审。

(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有关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填写《2024年全市农业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环评等前置条件以及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对省校合作和北京对口合作项目优先申报。

3.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论证评审。项目评审结果提请市农业农村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纳入立项名单。

三、申报条件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建设条件,公开组织申报,按规定程序遴选推荐。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完善、自筹资金不到位等)不得申报,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实施主体不得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财政补助项目未完工验收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其中,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有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设施。

2.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涉农投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申报。

3.有稳定的研发经费保障。项目经费预算真实合理。所有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由企业实施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4.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

5.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已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6.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补助资金

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产业集群一般项目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生产资料购买;不得与一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其它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参照农业生产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补助研发相关的设备购置、材料购买、研究成果购买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2024年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超出实施期限不予受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申报,申报项目要重点说明项目实施后对带动当地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成效进行说明,对审查通过且能顺利实施的项目,在2024年4月30日前以局文件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外经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加强项目监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监测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及绩效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准变更。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项目资金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建设效果不降低原则,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三)加强项目验收和资料报送。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各县区、乡镇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项目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杨洋   联系电话:3041085

电子邮箱:changzhichanyeban@126.com

  

附件:1.2024年全市农业产业集群一般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全市农业产业集群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件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