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局制定了《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要求,全面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不断提升全市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保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我市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落后产能有序压减,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稳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屠宰行业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辖区畜禽屠宰行业,合理设定屠宰行业发展目标,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严格屠宰企业设立。畜禽屠宰企业的准入应当符合省、市、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有序压减落后屠宰产能和生产工艺,小型生猪屠宰场只减不增。鼓励建设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畜禽屠宰企业。牛羊禽屠宰企业要结合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发展需求依法依规合理审批设立。
(三)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全力,坚决淘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鼓励小型畜禽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行业结构优化。对辖区畜禽屠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污不符合要求、防疫条件不达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要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吊销定点屠宰证书。对连续停产180天的畜禽屠宰企业,重点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查,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四)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实施精准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屠宰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坚决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或加工场所,确保屠宰检疫落实到位,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对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加工制售病死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等设备使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人员熟悉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报送、核实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强化人员能力建设。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屠宰法规、畜禽屠宰标准、肉品检验规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技术等的学习,提升监督、执法与管理能力水平。屠宰企业需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屠宰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八)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生猪屠宰GMP落实。引导屠宰企业按照屠宰规模合理设置待宰圈、隔离圈、急宰圈、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创建部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加强对标准化企业的动态监管,对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示范称号。
(九)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合理利用“牧运通”平台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审核、报送等环节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将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鼓励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
(十)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两项清单、两项台账;同时要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二)推动政策落地。积极探索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和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配送、营销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基地。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用于支持屠宰行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读,运用警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积极培育并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内控体系,确保畜禽屠宰行业平稳、有序、健康、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