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屯留区农经中心,上党区乡村振兴中心):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治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须符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属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并录入,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证明,要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已申请家庭农场“一码通”并注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各县区要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县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于4月30日前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附件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电子版发送邮箱。
2.各县区自行组织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并将评定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联 系 人:范倩茹
联系电话:0355-3018367 15935510299
邮 箱:cznjzhfwzx@163.com
附件: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