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屯留区农经中心、上党区乡村振兴中心):

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决定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是县级示范社,符合《长治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有关规定。

(二)评定程序

1.自愿申请。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供销、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对申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3.复核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市级示范社材料进行复核,择优筛选,经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议后,市级示范社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上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培育50家示范社”要求,每县区至少要培育申报5家市级示范社。

2.各县区要按照要求,严肃执行评定纪律。申报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取消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评定结果将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镇考核加分的依据。

3.各县区于10月15日前将市级示范社评定材料1份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4.各县区自行组织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评定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联 系 人:范倩茹

联系电话:0355-3018367

邮    箱:cznjzhfwzx@163.com

  

附件:1.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2.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申报汇总表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