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64号)精神,制定了《2023年长治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长治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将我市整体列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下达任务面积60万亩。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64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我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减量替代和分类处置为目标,加强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全过程监管,在全市主要覆膜区域,科学推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探索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路径,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使用,严格监管。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回收地膜,避免地膜滥用。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过程的监督管理。

2.坚持典型引领,整县推进。采取典型推广与整县推进相结合方式,选树一批典型做法,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4.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补助政策与实施程序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市12个县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0万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县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二)补助政策

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补助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补贴方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形式。各县区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地膜回收机具、地膜回收作业环节、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每个县区必须建有回收网点,建设数量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程序

各县区要按照下达任务,编制可操作、能落实落地的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将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地块,明确建设规模、技术路径、补助环节及标准等。方案须于2023年9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9月2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处(中心)备案。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建立村、乡、县及各类主体使用回收地膜管理台账,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鉴于今年我市大部分地区覆膜作业基本完成,各县区今年11月25日前须完成任务分解落实、推广机制制定、补助标准确定等阶段性工作,并根据任务进展情况拨付资金,2024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任务。今年11月25日前、明年6月25日前,各试点县区应将2023年度、2023-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应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和市农业资源工作中心生态能源科。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0万亩。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覆膜作物,可选择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保温保墒压草效果好,可促进农作物增产,使用后更易于捡拾回收,可以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壶关县、长子县、平顺县、屯留县、上党区、沁源县等重点县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县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具体指标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

(二)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1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能够有效替代传统PE地膜,增温、保墒、抑草、透光效果良好,具有可降解、对环境无污染、不需要回收的特点。各县区充分借鉴冬播谷子全生物降解(渗水)地膜应用经验,围绕小米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力争全市谷子种植中全生物降解渗水地膜覆盖面积达到50%以上。全生物降解地膜需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 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县区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三)加强地膜源头减量技术应用。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强化源头减量。积极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地膜,通过选育抗旱品种、调整种植结构、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PE地膜使用强度。武乡县作为试点要选择覆膜地块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验证评价,作为研究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推荐技术名录的数据信息来源。

(四)积极探索地膜回收利用机制与模式。立足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地膜回收体系与供销合作体系、垃圾处理、可再生资源体系等相结合;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任务,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将先进适用的地膜回收利用机具按程序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需环节,有效调动回收利用积极性。依托地膜回收企业销售体系,构建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完整供应链,实现地膜销售与回收一体,逐步构建“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利用、谁回收”的地膜生产、销售、回收责任延伸机制。

(五)健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区充分借鉴壶关县、平顺县“地膜以旧换新”成熟经验,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开展地膜回收,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农民回收地膜的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形成“政府引导、主体带动、农民参与、利益链接”的农膜回收长效机制。

(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全市20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长期开展定位监测,按照统一操作规程采集年度数据并上报。通过对土壤地膜残留样品的采集、清洗、称重,获取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覆膜年限农田地膜残留量数据。准确掌握全市农田地膜残留量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农业生态环境动态变化。

四、责任分工

(一)市级职责。市局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责任,对各县区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及时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完工项目组织进行抽验。

(二)县级职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扛牢主体责任,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全面谋划实施,确保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等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推广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管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属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要按照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区要在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采取按规定统筹使用到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方式,配套县级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各县区要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加强绩效评价,要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要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安排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时,省市将结合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等,对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倾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全过程监管。深入组织开展地膜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要进一步压实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责任,依法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地膜的行为作出处罚;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和劣质全生物降解地膜企业的处罚。要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确保所用产品100%达到技术指标要求。要建立定期工作调度机制,同时适时采取“核台账、查供应、看地头、访农户”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技术指导。市局建立专家指导组,强化对各县区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五)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旧地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制作相关手册、技术明白纸,发动党员干部、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宣讲,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山西农业农村发布”“长治三农”等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意识,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各县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加厚高强度地膜(万亩)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潞州区

3

0.05

93

上党区

5

0.35

171

屯留区

3.5

0.65

144

潞城区

1

0.35

51

襄垣县

1

1.2

102

平顺县

6

0.4

204

黎城县

0.2

0.35

27

壶关县

18

0.35

561

长子县

7

0.35

231

武乡县

0.5

3.3

213

沁  县

0.8

2

144

沁源县

4

0.65

159

50

10

2100

  2.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一、基本情况

1.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和财政状况。

2.地膜覆盖应用与回收利用状况,包括覆膜作物种类、覆膜方式、不同作物覆膜面积、使用量、回收量、残留量以及覆盖年限等。

3.地膜生产和再利用情况。包括地膜生产、再利用企业数量、生产能力,销售方式、销售网络等。

二、基础条件

1.县域内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情况,包括回收站点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年回收能力和补助方式,回收再利用企业数量、年加工能力等。

2.县域内地膜监测统计情况,包括地膜台账建设情况、残膜监测点数量、监测统计历史数据等。

3.近年开展地膜回收工作重点县等建设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等。

三、实施必要性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所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通过方案实施拟解决的问题等。

四、目标和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包括规模与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径、主要目标、实施主体与方式、产品遴选清单、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目标要明确本县年度及“十四五”地膜回收率目标,回收体系建设规模,回收再利用能力提升水平和本区域地膜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要重点明确不同作物类型、不同覆盖方式的实施面积,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回收方式、回收主体和回收补贴方式等。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政策扶持方面主要明确加工、再利用和回收处理企业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用电、税收等措施,机制创新方面包括区域补偿制度和贯穿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链条的台账制度及残膜监测制度,监督管理方面要明确开展全链条部门联合执法的具体措施。

六、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