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长治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长治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3.“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治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建立健全秸秆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等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区)或基础好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整建制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建设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分区域、分作物秸秆还田模式,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深耕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
(二)推进秸秆饲料养畜。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种植青贮玉米品种,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
(三)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广上党区打捆直燃,潞城区气碳联产,沁县、襄垣生物质成型燃料,屯留、沁县生物质天然气等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拓展秸秆基料原料化途径。大力发展以玉米、小麦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五)推进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四、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程序,武乡县被省厅确定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武乡县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
(一)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1.支持对象。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支持对象要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2.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原则上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能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补贴。
(二)重点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武乡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和市农业资源工作中心。要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2.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见附件3)。
3.培育市场化主体。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4.开展监测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至少连续3年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5.打造典型模式。在县域范围内,围绕“五化”利用进行创新实践,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还田科学技术模式。
项目县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从8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向市局科教科和市农业资源工作中心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技术等。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要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编制县级方案。各县区要加强对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各县区于7月30日前报送本区域实施方案,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研究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区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作用,加强调研和技术指导,根据需求指导建立农作物秸秆从收到用全链条利用模式,确定主推技术和技术路线,同时,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五)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严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认真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各县区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掘利用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台账作用发挥。
(六)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引导农民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2
长治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县区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编制 2023年 度实施 方案 |
以县为 单位建设 秸秆资源 台账 |
年度工作总结 |
秸秆综合 利用率 |
秸秆还田 生态效应 监测点位 |
建设秸秆 综合利用 展示基地 |
组织编制 本县区秸秆 还田技术 规程 |
市级以上媒体 宣传(次) |
县级以上媒体 宣传(次) | |
潞州区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上党区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屯留区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潞城区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长子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壶关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平顺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黎城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襄垣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武乡县 |
1套 |
1套 |
1套 |
>95% |
2 |
4 |
≥2 |
≥2 | |
沁 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
沁源县 |
1套 |
1套 |
1套 |
>90% |
≥2 |
附件3
“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建议尺寸:长2.4m、宽1.2m,离地面高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