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渔业渔政工作会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到位。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3年,我市渔业渔政工作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多元化食品供给为目标,不断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确保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3200公顷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200吨以上,进一步推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1.多元化拓展渔业生产空间。加强《长治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宣贯。严格落实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要求,突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利用渔业水域资源。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发证制度,完成省厅养殖证发放率100%的目标任务。
2.全力推进绿色养殖示范。围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绿色养殖的总体思路和布局,在现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对绿色健康养殖创建优先予以支持,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区。因地制宜推广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扎实推进“五大行动”,支持新创建骨干基地2个。
二、着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3.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必要性的认识,落实国家和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要求,优先推进50亩以上集中连片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提升生产水平。大力推广循环水工厂化、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等现代生产方式,优先发展陆基高位圆池养殖、鱼菜综合种养等设施渔业,持续推进设施循环水养殖。在沁县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高质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稻田无沟化养殖小龙虾”等模式,提升综合产能。
4.开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大水面水库资源,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禀赋、水域承载力、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坚持“一水一策”,集成2-3个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模式,在潞州、襄垣、武乡、沁县建设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襄垣县后湾水库、东湖500亩大水面莲渔生态渔业示范点,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三、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5.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修复。认真执行海河、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持续加强沁河、漳河、绛河、卫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参与开展“2022清风行动”,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活动排查力度,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
6.科学实施增殖放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组织实施中央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行“人放天养”使水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强化增殖放流事中事后监管,对增殖放流的公益水库实行“轮放轮捕”“捕大放小”等措施,将捕捞收入持续投入到增殖放流活动,形成良性循环。组织好6月6日“全国放鱼日”等特色放鱼活动,鼓励、规范社会群众性增殖放流,推动完成“十四五”期间增殖放流全市350万尾增殖放流目标任务。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7.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把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作为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抓手和动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推动长子县隆洋食品公司开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预制菜,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化。立足黎城县冷泉水资源优势,打造冷水鱼产业带,发展鲟鱼、虹鳟鱼名特优品种养殖和休闲参观。集中力量打造“沁县有机鱼”区域公用品牌,推介宣传武乡县“龙湖鱼”等优质水库水产品品牌。做好渔业休闲活动备案管理,加强优秀垂钓活动宣传,推动休闲渔业发展。
8.加强渔业科技推广创新。加强与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对接,推进水产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进一批优良品种,推进小龙虾、鲈鱼等特色品种养殖。推广智慧水产等渔业智能化机械和装备。积极扶持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渔业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数字渔场建设。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一批新型职业渔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五、持续加强渔政管理
9.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抓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推动非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法管理。继续实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按季度报送检查结果。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落实渔业生产“三项记录”制度,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市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等工作,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争取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健全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开展水产养殖地西泮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组织开展渔政执法。组织开展“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黄河、海河休渔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实现重点水域、关键时段有效覆盖,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11.强化渔业项目资金监管。加强中央、省、市渔业项目资金监管,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流程,从申报、评审、批复、组织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入手,加强项目监管,严防挪用、截留、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探索和推广水产养殖保险,分散渔业产业经营风险。
12.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渔船规章制度和安全台账。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水上安全“十不准”规定,及时更新渔业船舶、渔业船员信息,配备渔船救生设备配备,做好渔船停用、报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