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屯留区农经中心、上党区乡村振兴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新发展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农村资产资源信息化、数字化,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高效率运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实现集体“三资”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管理为路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事前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为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资产资源管理

1.做好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健全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严格把握资产清查界限,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清查结果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村集体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查,防止走过场、虚报谎报。

2.全面落实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定。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对外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分层交易机制,细化制定分层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都要使用全省示范合同文本,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各县(区)应分类制定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年限及价格指导意见,出租、发包收入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期收缴,保障集体利益。

3.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各县(区)要出台对村集体大额(闲置)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闲置资金限额、存放期限等要求,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实现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

4.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按照“严控新债、化解老债”的原则,建立债务控制和化解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审慎开展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确需投资的,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

(二)规范村级开支

1.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按规定落实村干部报酬,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资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发放村干部工资。严格执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制度。规范办公费开支、交通差旅费管理,外出学习考察要经村集体讨论并报请乡镇(街道)审批。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在从严控制的原则下,由各县(区)、乡镇(街道)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严禁将非生产性支出转由村内其他组织和经济实体开支。

2.从严管理村级务工。各县(区)完善或制定村级务工管理办法,细化村级务工范围、工价标准、监督管理、报账结算等环节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用工登记、派工、结算、公示制度。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不得领取补贴。

3.从严控制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村集体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禁止举债分红。各县(区)要制定村集体收益分配实施办法,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的最低比例。收益分配方案在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前,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4.规范村级物资(服务)采购。各县(区)应制定完善村集体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根据不同采购金额,明确采购方式、审批程序。科学制定分类采购限额,对一定限额以上的采购应通过一定程序公开采购,严禁通过拆分或者其他变相方式规避公开采购。

(三)规范财务审批制度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财务支出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联审联签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对村集体财务支出分级审核制度。

2.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村集体印章一般由村报账员或文书管理,财务专用章一般由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管理,法人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管理。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管理印章。严格印章使用审批备案。

3.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村集体财务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其他票据和自制凭证。票据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及时报结,要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技术性进行审核。

(四)规范民主监督

1.强化民主决策程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凡属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方案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规范民主表决记录。

2.强化财务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对村级务工支出数额偏大、发包款收缴不及时、资产资源长期闲置等异常情况的监管。除依法不应公开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强化财务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电子触摸屏、手机移动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村级财务公开,实行即时公开、便捷查询。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按月、按季逐笔详细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公开。对公开内容的咨询、质疑,要及时作出处置并反馈。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基层稳定,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村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监督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纪委监委、组织、财政、民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加快改革赋能。坚持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测平台建设为抓手,条件具备的县(区)要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去现金化管理,积极推动与省版农村集体“三资”系统的对接,扎实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信息化、资产管理动态化,着力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同时,稳步实施村集体与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政经分离”,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效能和发展活力。

3.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职责,监事会负责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县(区)及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建设,落实农经队伍专人专岗。优化村集体会计人员队伍,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报酬待遇。稳定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队伍,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代理会计数量,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农经人员不得承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的岗位分离制度,不断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要求。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