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长治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马红丽 13835597210
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左爱民 13133258678
举报电话:0355-3033636
邮 箱:czyyyzglk@163.com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牢牢守住渔业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为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 组织领导
“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紧密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组织实施。
“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渔业执法副队长、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三、行动任务
“渔政亮剑2023”分为五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
1. 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黄河、海河流域禁渔管理制度,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好转。
2.行动时段。黄河流域:4月1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5月16日至7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落实渔船管控。对辖区内渔船情况大起底,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渔船规格数量,全部造册登记,做到底清数明。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实施“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验” 等措施,掌握渔船动态,强化渔船管理。二是强化全链条执法。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主动出击、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各县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要全面深入自然 保护地,强化对水生野生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违规利用行为。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大鲵、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珊瑚、乌龟、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并录入全国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完善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查扣“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集中停靠点处置;利用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二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三是强化警示震慑。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加强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四)重拳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违法电鱼行为。加强常态化巡查,在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设立警示牌,公布县区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巡查频度和力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五)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长农办发【2021】43号)、《关于印发长治市养殖水产品中使用地西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农办发〔2023〕5号)等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地西泮违法使用重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除上述5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县区应按照《长治市农业农村局等十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农发〔2020〕111号)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等方面执法工作。市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抽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县区“渔政亮剑2023”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做好各项执法行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一名分管渔业渔政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科级负责同志担任“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渔政相关科室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11日前报市渔业渔政管理科,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二)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严格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创新管理手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发挥乡村网格化管理作用,将禁渔期公告宣传到每家每户,激发广大群众充当社会治理“守门人”,积极开展违法举报。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在非法捕捞多发、频发区域设立警示牌,公布市县乡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当地钓鱼爱好者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反馈问题线索,构建专业执法队伍和群众结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渔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渔业生产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各县区指定的联络员同时负责渔业执法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中国渔政”“山西农业农村发布”“长治三农”微信公众号及各有关媒体提供渔业执法信息,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六)强化能力建设。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使用培训,提高系统应用能力。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进一步激发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
请将“渔政亮剑2023”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7月1日前)、黄河、海河流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8月1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1日前)报送至市渔业渔政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邮箱)。执法数据样表见附件2、3、4。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附件:
1.“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