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红平委员:
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用一体化思路联合晋城晋中临汾等古上党地区共建潞党参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前,我国道地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曾10多年处于3种地理标志制度并存的局面:一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下的地理标志商标制度,即依据《商标法》在商标局将道地药材注册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二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总局(原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即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是原农业部主管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即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原农业部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022年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决定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每种地理标志的申请渠道不同,造成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同,因此地理标志的定义与保护易产生冲突和纠纷。同时,地理标志的样式繁多,造成消费者辨识混淆,区域之间打造公用品牌出现混乱。
我局为进一步推进党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古上党地区党参区域公用品牌申请情况进行了摸排、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成功情况
1.“平顺潞党参”由平顺县统一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2011年6月17日);“平顺党参”由平顺县地方特产发展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0年12月7日,国际分类:5)。
2.“陵川潞党参”由陵川县人民政府授权陵川县中药材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9年12月28日,国际分类:5)、由陵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21年7月8日)。
3.“上党党参”由长治市屯留区民康中药材专业技术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4年8月21日,国际分类:5)。
4.“壶关党参”由壶关县中药材协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1年3月28日,国际分类:5)。
5.“党晓参”由平顺县益龙农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一般商标(2022年1月14日,国际分类:5)。
二、申请驳回和等待审查情况
截至目前,高平市中药材信息服务中心、黎城县道地中药材种植协会等2家单位申请“高平党参”“黎城党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驳回;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北京颢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沁源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协会、山西正来制药有限公司、平顺县山沟沟绿色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等8家企业、合作社分别申请“潞党参”“太行潞党参”“大山子潞党参”等相关商标被驳回;平顺县张宇鹏、山西海慧裕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个人、主体申请“潞党参”“潞台党参”商标正等待实质审查。
三、关于制定共建实施方案
2016年,我市成立了长治市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考核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
四、关于对接古上党市县协商
目前,全省规模化种植党参主要在长治市各县区和晋城市陵川县,晋中、临汾党参种植极少、重视度低。由于平顺县、陵川县分别申请注册了“平顺党参”“陵川潞党参”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潞党参”区域公用品牌,需重新申请“潞党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平顺县、陵川县现有冲突,同时县区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需省、市级统筹考虑。今年以来,长治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与陵川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积极沟通、对接,在潞党参品牌打造、标准化基地建设、大数据平台联通、建立产业合作及信息交流会商机制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积极协作、促进产业发展。
五、关于共建潞党参区域公用品牌
跨市域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相关协会、企业,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需充分考虑地方、商标持有人利益和重新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可行性,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局会进一步积极主动推进潞党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推进“三品一标”、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扩大潞党参种植规模,深入挖掘潞党参价值,加强跨市域沟通协商和品牌营销推广,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中药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此件可以公开)B类
单位领导:郭红亮 分管领导:宋辉文
承办科室: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承办人:郭岢峰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