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长治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托管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的扶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的政策引导、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过程中第三方参与机制建设等建议,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的扶持
建议中提到:“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对土地流转托管主体的政策扶持体系”。我市自2017 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县分别为:2017年1个屯留区、2018年3个(屯留区、黎城县、长子县)、2019年5个(屯留、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平顺县)、2020年12个县区全面推开。2021年屯留区被确定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2022年我市武乡县、平顺县、黎城县被确定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2023年沁源县、长子县、黎城县被确定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2024年屯留区、黎城县被确定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屯留区“组建联盟促托管 健全体系强服务”的做法、黎城县晋福村全国唯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选定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我市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争取中央农业生产托管资金2.2亿元,承担农业生产托管任务286万亩。我市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有力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的政策引导
建议中提到:“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满足农户需求等措施”。近年来,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立市、县(区)两级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组织机构,全域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特别是屯留区率先成立托管服务联盟,由“一中心两协会”构成,提供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一中心”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由屯留区农经中心牵头43家农民合作社、9家龙头企业、3个家庭农场共同组成,主要提供产中环节的服务;“两协会”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会主要负责提供产前服务,包括协调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购统销,以及帮助服务组织筹措购买农机装备所需资金,粮食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等产后服务。屯留区通过托管服务联盟,整合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的各类主体和资源,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三、加强对土地流转托管过程的管理、监督与服务机制建设
提案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托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目前,流转和托管是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两种主要方式,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则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中的定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指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我市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县区绩效自评价、市级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省厅按一定比例县区进行省级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监督。主要确保托管服务中资金的使用合规合理,不得出现以下问题: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2、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又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过程中第三方参与机制建设
建议中提到:“培育壮大市场服务主体。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鼓励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向农业服务业拓展,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
我市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引导服务主体在农业生产托管实践中可以借鉴以下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一)全产业链托管服务模式。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由服务组织实施供、耕、种、防、收、销全程化管理,生产环节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由服务组织统一供给,土地产出收益归农户所有,服务组织按照约定向农户收取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费用和服务环节用工以及机械作业等服务费用,俗称“保姆式托管”。能够让农户做到省心、省力、省钱,提高效率。
(二)菜单式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托管服务组织制定各式多环节套餐或单个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标准等,由农户根据自有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机械、劳动能力等情况,按照生产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托管服务的环节或项目,由托管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服务。农户可选择余地大,易推广、好复制。
(三)“村集体+农户”托管服务模式。注重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托管协议,采用直接或中介服务形式,为村民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托管服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整村整组租赁农户承租后再进行转租,搞“反租倒包”“归大堆”的老路。
(四)“托管中心(联盟)+服务主体”托管服务模式。按照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联盟),广泛吸纳服务主体、农资企业、粮食收购方、保险公司等加入,为服务主体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农资套餐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助力服务主体开展从购到销的全产业链规模经营。
(五)“专业服务组织+农户”托管服务模式。专业服务组织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人员等有利资源,专业从事农业生产某个环节或阶段的服务。农户根据生产需要,委托服务组织开展单一性、专业化的服务,主要是植保防治、农资供应、秸秆收贮、烘干销售等。有利于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性强的优势,服务区域较广。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扎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长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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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可以公开)B类
单位领导:郭红亮 分管领导:李晓宇
承办科室:市农经中心 承办人:侯振洲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