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建丽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搞好空闲宅基地的开发整理等建议对我市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具有指导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稳步推进。

一、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文件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县、乡


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要求和适当集中布局的原则,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有需求的村应编尽编,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指导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控,落实农村村民建住宅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住宅风貌规划与管控,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提升村庄村容风貌。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强化联合执法指导,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为高标准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加大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34号)文件要求,积极督导各县区做好宅基地执法下沉工作,设立宅基地违法举报电话,制定完善执法文书,指导各县区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宅基地执法相关程序和清单,积极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及时查处上级转办、群众投诉的各类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展乡镇审批员和农村协管员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办法》,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线上专题培训,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精神。基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在村庄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送村入户。

三、关于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

2020年1月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立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或少量房屋补偿的规则,探索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

四、关于搞好空闲宅基地的开发整理

农村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的重要财产,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根据《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文件要求,我局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进行旅游休闲,创意办公,培训研学等三产投资开发运营。

下一步, 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更加有力推动乡村规划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做好空闲宅基地开发整理,保护和发展好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郭红亮

    承办人:赵旭彪

    联系电话:4159859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