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今年以来,我市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为着力点,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推乡村产业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截至6月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8088家,培育示范社78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6家、省级示范社117家、市级示范社217家、县级示范社391家。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试点示范是探索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有效路径和模式的重要工作方法。为更好地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我市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行动,开展国家级示范社摸底工作,起草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强化示范引领。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整县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我市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照章办事,完善章程制度,实行社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合理分配收益,依章加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部署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异常名录清单,对“空壳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导规范、引导注销、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

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是农民合作社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我市强化政策扶持,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把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需求作为目标导向,把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能力作为首要评价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培育,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资金510万元扶优扶强农民合作社,努力激发合作经济的潜力、活力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