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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范围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智慧监管(信用
风险分类)要求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1.种子经营资质;
2.种子质量;
3.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
4.种子购销台账;
5.种子经营许可证;
6.种子经营备案情况;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2 肥料监督检查 1.肥料经营资质
2.肥料产品质量
3.肥料登记证
4.肥料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
5.肥料购销台账
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经营者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3 农药监督检查 1.农药经营单位资质;
2.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
3.农药经营许可证;
4.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5.农药经营备案情况;
6.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等。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4 兽药监督检查 1.兽药质量
2.兽药购销台账
3.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
4.应当具备的经营条件
5.兽药经营许可证
6.兽药经营备案情况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5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1.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
2.饲料、饲料添加剂购销台账
3.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
4.产品留样记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6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畜禽养殖档案;
3.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
4.种畜禽经营购销台账;
5.推广畜禽品种情况;
6.销售种畜禽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检疫合格证明等。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7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1.《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2.在捕捉作业以前,必须向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
4.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5.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6.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用途;
7.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8.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和含水生野生动物成分产品中物种原料的来源清楚;
9.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合法取得;
10.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11.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充足,适宜出口;
12.符合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定;
13.进口的目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14.具备所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生存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15.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活体不会对我国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产生破坏作用;
16.经批准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2月---10月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