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工作要求,为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治市民政局集中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
长治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长治市民政局集中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综治委工作要求,民政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排查,切实发现和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管控可能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危人员,消除工作中的死角、盲区,努力做到应排尽排、应调尽调、应管尽管,并建立起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动态管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
二、重点措施
要深入落实中央综治委等16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局党组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全面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五保问题、优抚待遇问题、退役士兵安置待遇问题及其他重点信访问题,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家庭婚姻矛盾、生活困难等问题,为及时有效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奠定基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
2.大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要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解决问题、逐一跟踪化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积怨较深、冲突激烈的重点矛盾纠纷,要由党员干部挂帅,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进行盯办,该解决问题的要解决问题,该加强教育的要加强教育,该依法处理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激化、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等高危人员,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加强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和管理控制,要创新工作方式,在加强“面对面”教育管理的同时,整合重点人员相关信息资源,密切掌握行为动向,及时发现可疑苗头,有针对地加强动态管控,严防发生现实危害。同时,要深入走访生活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重点群体,逐一落实帮扶措施。
4.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书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路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书强 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
邱瑞琦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马晓光 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清查阶段(2017年8月30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列入清理整顿和排查范围的工作对象逐一“过筛子”、“梳篦子”,确保在这一阶段全部“见底”,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把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隐患能够立即整改解决、诉求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2.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对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调处化解到位。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局党组,统筹研究调处化解措施。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31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化解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推动健全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多元化纠纷解决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建立平安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采取行动,严格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坚持综合治理,严格督导落实。局党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调联动等协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死角、盲区。专项行动期间,局党委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
3.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参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党员、楼(片)长、居民小组长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的总体掌握,自2017年11月开始,每周五下班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本单位上周及本月工作部署和进展落实情况,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