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长治市委 :

贵单位提出的《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抓好顶层设计,高位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2019年以来,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制定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2019-2021年)》(长民发〔2019〕40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民发〔2019〕41号),制定了财政投入、税务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出台了《长治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9号),从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养老服务质量“增能”、养老服务市场“增效”三方面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行属地管理制度、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助、保障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鼓励人才培养等惠民保障政策,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加大配套支持。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长治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治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长民发〔2019〕37号),《长治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和《长治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长民发〔2019〕38号),《长治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试行)》和《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试行)》(长民发〔2019〕39号),完善了我市养老服务的体系标准。

二、优化硬件设施,有效整合养老用房资源

一是落实“四同步”。我市出台《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9号),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落实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建养老服务场所,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全市通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政府回购、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二是落实保障措施。积极落实水、电、暖、气优惠政策,协调政府无偿提供场所。已建设施中政府无偿占比71%,形成了“机构+居家养老”“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物业+居家养老”多种模式,推出助餐厅30余家,为居家老人丰富开展“六助”(助医、助养、助餐、助洁、助行)服务。

三、激发社会力量,齐力建设多元供给格局

联合财政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保障及用途监督与管理4方面进行规范。协调市财政局按照分类奖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运行补贴、建设补贴,同时明确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已建机构长效运行。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提供精细化、人性化、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渐涌现出田园易护、寸草心、滨湖智慧、盈康护理院等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占比达85%,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四、扎实推进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2020年起连续四年,圆满完成17个省级民生实事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12个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等次,投入运行以来,深受群众欢迎,幸福工程已成为我市靓丽名片。启动实施市级幸福工程,印发《长治市党建引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新建2个市级党建引领社区养老综合体示范项目,打造党建引领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优质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部门领导:段志岗

承 办 人:常振涛

联系电话:3028425

                              长治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