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鲍丽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创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城市为抓手,以省政府民生实事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为契机,加快布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初步构架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持续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

一是落实“四同步”。我市出台《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9号),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落实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建养老服务场所,对配套建设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全市通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政府回购、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二是高标准推进省民生实事幸福工程。联合市财政印发《关于做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长民发〔2020〕65号),扎实推进省级民生实事养老幸福工程建设,2020年起连续四年,圆满完成17个省级民生实事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投入运行以来,深受群众欢迎,幸福工程已成为我市靓丽名片三是启动实施市级幸福工程。印发《长治市党建引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来,在潞城区、上党区、平顺县、长子县、沁县建设6个市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在潞州区新建2个市级党建引领社区养老综合体示范项目,打造党建引领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持续推进优质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民发〔2019〕41号),制定了财政投入、税务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保障及用途监督与管理4方面进行规范。协调市财政局按照分类奖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运行补贴、建设补贴,同时明确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落实水、电、暖、气优惠政策,协调政府无偿提供场所,保障已建机构长效运行。形成了“机构+居家养老”“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物业+居家养老”多种模式,为居家老人丰富开展“六助”(助医、助养、助餐、助洁、助急、助行)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涌现出田园易护、寸草心、滨湖智慧、盈康护理院等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占比达85%,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技能培训。按照省级培训为主、市县培训为补充的原则,组织了多批次的一线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二是强化院校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持续推进人人执证工作。比如,长治职业技术学院、长治卫生学校等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等专业,加大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储备,提高了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等制度,对新入职的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6、5、4、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宣传优秀养老护理员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优秀技能人才投身养老事业。举办了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养老护理行业的社会认同感、职业吸引力和职业荣誉感。在今年的全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上,我市荣获了团体、个人“双料”冠军。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部门领导:段志岗

承 办 人:常振涛

联系电话:3028425

长治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