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建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建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我市及时转发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备案制度。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9号)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在审批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同时向民政部门备案。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审批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建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6〕66号),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制、公建民营、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养老机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明确:试点推进公建民营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投资举办的没有运营、没有机构编制或运营效果不好的养老机构,要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收政府保障对象,承担兜底功能。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现多元化、品牌化经营模式。我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75家,实现公建民营27家,企业办养老机构2家。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潞城区有2所实现了连锁化运营;沁源县有1家采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2家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用餐的模式;长子县积极引入第三方,采取1+N模式将大堡头镇8家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托管运营。已建成的7城镇社区幸福工程,全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同时通过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涌现出田园易护、寸草心、滨智慧、盈康护理院等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占比达85%,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建议
我市出台了《长治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1〕60号)文件,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程序,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构建了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社区与医疗机构合作等4种医养结合发展的养老模式。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实行医养结合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培训、同督导、同考核“五同”机制,成立“长治市医养结合促进会”,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优质资源下沉,医养结合签约率达到100%,有力推动了医养深度融合发展。联动长治医学院对5县78个农村派驻“第一村医”对接附属和平医院开设“互联网医疗部”,开通远程预约问诊,实现了农村老人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三甲医院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部门领导:段志岗
承办人:安国庆
联系电话:3028425
长治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