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为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守护农村留守儿童暑期平安,根据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守护留守儿童 陪伴安全成长”暑期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精细开展摸底排查、监护监督,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安全教育、陪伴活动,始终保持“监护在线”,守护农村留守儿童暑期平安。
二、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
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中无监护能力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对儿童家庭逐户排查、逐户登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符合农村留守儿童条件的,按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项目要求,全面、准确录入系统。村(居)民委员会排查中发现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劝诫,必要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二)开展委托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外出务工父母携带留守儿童共同外出务工或留下一方监护照料或确定受委托照护人。全面核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亲属、朋友、组织等照护未成年子女时,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附件1),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委托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受委托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一份。(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三)开展走访慰问。各县(区)民政局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心理健康,协助农村留守儿童同父母亲情连线,督促其父母与留守子女常联系。(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四)开展安全陪伴。各县(区)民政局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强化农村留守儿童防事故、保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溺水、交通、触电、灾害等安全事故。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实效”的原则,安全组织娱乐游玩活动,陪伴孩子们度过快乐暑期,守护孩子们暑期平安。(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山西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5号)等文件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广泛动员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扎实开展暑期专项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排查细致准确全面,委托照护责任落实,走访慰问全覆盖,安全开展真情陪伴,做到数据真实、成效明显、安全度假。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区)民政局在开展走访慰问时,既要注重实际效果,又要注重勤俭节约,科学统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社会效益。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安全顺利圆满。
(四)健全报送机制。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摸底排查中确定为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存档。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农村留守儿童暑期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2)报市民政局。
附件: 1.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docx
2.附件2:农村留守儿童暑期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统计表.docx
长治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