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中心):

为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依法规范实施,加强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是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深入开展低收入认定工作,精准识别低收入群体,将经济状况略高于低保家庭,但实际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收入家庭甄别认定出来。在此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低收入家庭与低保家庭一并纳入经济困难家庭范畴,给予梯度化、多层次专项社会救助,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作为落实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前发展。

二、把握重点,为精准实施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一)关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2号)规定,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在执行中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一是与低保准入政策三要素一致,低收入家庭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二是低收入认定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5倍,并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三是家庭财产的认定标准,只认定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赡抚(扶)养人财产可不予认定。具体标准可在低保财产认定标准基础上酌情上浮,具体由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四是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卫健部门明确重特大病种)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收入范围;五是对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未解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直接认定为农村低收入对象,并随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变化,于每年年底动态变更;六是低收入家庭户的界定、居住地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及动态管理遵循与低保制度相一致的原则。七是对于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发放低收入证或低收入认定书。

(二)关于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在对我市低保家庭现行专项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未解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到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心理援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方面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三、主动作为,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专项救助工作衔接

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与专项救助,既是低保制度的延伸拓展,又是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是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和确认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的夯实提升,明确领导分工与岗位职责,低收入认定由各县区社会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协同完成,要配备专人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与救助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任明确。人力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二)加强部门衔接。各县区乡村振兴局(中心)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动态调整以后新识别、自然变更增减、解除风险(保持3个月稳定期)人员名单及时提供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依据当地乡村振兴局(中心)提供人员名单,对低收入人员名单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列为下年度低收入对象。

(三)加强信息建设。各县区要适时将低收入救助信息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完全一致,稳步推进低收入认定线上审核审批。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构建“一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网)、“一库”(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一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技术体系,建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实地访查、线上整合,汇聚低保边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形成信息完整、分类分级、数据标准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同时,通过实时上传、交叉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功能,实现系统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专干的培训,尽快熟悉新政策,做到全面掌握,熟练应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使低收入认定政策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要畅通政策咨询和信访渠道,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舆情。

(五)加强绩效考核。市民政局已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列入对县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请各县区注意收集低收入认定工作中的动态情况,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