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长治市城市管理局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机制。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收集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政府办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科室、局属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政务舆情回应应急处置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组织机构

  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郭清源同志负责局政务舆情回应的具体日常工作。 

  六、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