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长治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33号),现就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主动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本科室、本单位制作的各类公文类政府信息,要依规对信息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并同步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公文按程序审签成文后,要在公文信息上作出与公开属性相对应的“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的标示,标示位置固定在落款日期次行,左空两个字,并用括号括起。凡未在公文信息上就公开属性作出标示的,或者标示的内容、标示的位置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局办公室不予印发。
二、加强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所有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都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要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和同步审签工作制度,解读材料信息应在政策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同时,要做好政策文件信息和解读材料信息公开的互通衔接。
三、强化监督考核。局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科室、各单位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落实情况和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的督查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单位予以通报。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