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订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城市管理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举措。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储煤堆场、物料堆场、水泥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联合治理行动。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渣土(建筑垃圾)、店招牌匾设置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城市节约用水措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的审核验收。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促进城市治理提升。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订并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下水水质、水量的勘察和评价有关工作,根据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