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环卫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协调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含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主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参与主城区垃圾分类、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长治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垃圾(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场资质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用事业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增长边界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配合拟定城市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城市节约用水措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的审核验收。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参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户外牌匾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指导数字城管网格信息录入及管理,指导对与城市管理相关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发布。负责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负责“互联网+”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城镇增长边界内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园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增长边界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

  四、城市生态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事项,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行模式。负责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参与主城区商校企业管理,参与储煤堆场、物料堆场、水泥砂石堆场、黑臭水体治理、柴油货车等扬尘污染源的联合治理行动。

  五、市容监察科(潞州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主城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巡查发现报告”机制。负责便民服务网点设置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做好派驻中队后勤保障工作。

  六、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本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管理、会务管理、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局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三零”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并承接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七、编制人事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起草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局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年度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各类规费、罚款的收缴监管。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城市管理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举措。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及相关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执法制度的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综合及专项执法活动,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案卷评查。牵头组织案件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