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伟平、张玲霞、张宇飞、高云、陈素云、李强、冯栋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立一次性口罩专门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这一建议很好,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一次性口罩使用和回收,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在2020年1月就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对不同人群使用口罩处置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其中指出,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潮湿或脏污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即可。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规定流程处理,不得流入流通市场。

  二、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我局所属特种垃圾管理中心迎难而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员放弃休假、坚守岗位、严阵以待,全力做好全市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小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包括隔离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佩戴使用过的口罩)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实现了“病毒零扩散、人员零感染”目标,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一次性口罩专门回收机制的建议,今后我们将按照防疫工作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并借鉴有关地市经验做法,研判公共场所一次性口罩回收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