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力争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管理办法》(晋建城字〔2009〕470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用水单位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定量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自查得分为80分以上的(有关指标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可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总结(2020年11 月20日—2020年12 月20 日)。各用水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对照附表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二)自主申报(2020年12 月21日—2020 年12 月31
日)。各用水单位自查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向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节约用水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组织验收(2021 年2月1日—2021 年4月1日)。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用水单位申报情况,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达到标准的,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
(四)经验收达到长治市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标准的,可于5月1日前申报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三、申报材料
(一)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申报材料
1.单位的概况;
2.单位的用水管理情况;
3.本单位的节水技措项目;
4.今后节水的规划及管理措施。
(二)需附说明的主要考核内容
1.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指标计算表及评
分自查结果;
2.定量考核指标、附表一(1-8)项指标原始数据(复印件)附后,数据要求详细,并具有代表性,计算结果要有真实性,不得任意改变数据;
3.节水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及开会记录;
4.单位主管节水部门的名称,专职(兼职)节水管理人员
名单;
5.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6.单位计划用水具体管理制度;
7.近三年的水平衡测试报告;
8.定额管理和节奖超罚;
9.节水宣传教育的资料;
10.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11.完整的给水管网图;
12.2019 -2020 年定量考核指标基础数据统计表。
(三)文本要求
1.申请报告书全部为打印件;
2.纸张为A4纸;
3.文本内容3、4号宋体字;
4.报告书为塑封面;
5.报告书一式六份。
四、其它事项
(一)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的单位将授牌予以表彰,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技术服务支持。
(二)验收由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三)已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称号的用水单位要再接再厉,要在城市节水工作中发挥好示范和带头作用,同时积极主动申报创建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四)各用水单位申报资料要保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