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队、局属各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6〕47号),经局党组同意,现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治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1 |
长治市厨余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
市容环卫管理科 |
2 |
长治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
城市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
3 |
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容环卫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