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各县(区)环卫中心,市综合执法队,局属有关中心,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长治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5月21日
长治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容貌环境,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建管字〔2021〕75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结合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和“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
组 长:王晓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贺少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郭响平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秦浩东 市容环卫监察科科长
王惠军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焦创新 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天贵 执法监督科科长
苗建和 市容环卫管理科科长
隋俊文 市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程方平 市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韩 斌 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容环卫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秦浩东兼任,副主任由韩斌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收集整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组汇报并协调解决;向各相关部门反馈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限期解决;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各县区相关工作资料。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潞州区、屯留区、上党区、潞城区、高新区及各县城市建成区。重点加强居民区、主次干道沿线、商业区、广场、公园、景区等周边,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站、火车站等窗口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市容环境问题的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消除卫生死角。依托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环卫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清除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弃管楼院、老旧小区、集贸市场、垃圾站点周边及山坡、沟边、铁路沿线、沟渠、河道、空置场地、荒地、城乡结合部和废品收购站等区域内的垃圾、杂物。6月底前初步整治完成。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市容环卫中心
责任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各县(区)环卫中心
(二)规范建筑立面。结合“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行动,整治建筑立面和户外广告,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取缔落地灯箱、落地广告牌和流动广告牌。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管理,确保围挡材料安全、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督促各施工工地安装不少于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严肃查处在城镇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
牵头部门:公用事业科、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三)整顿市容秩序。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要求,一是加强店外经营治理,按照“严管、严控、规范”分级管理标准,开展店外经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二是加强流动商贩治理,重点加强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流动摊点的管控,在不影响交通通行情况下划定区域,设置立便民市场、便民服务网点,做好流动商贩劝阻疏导,实行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加强早、夜市摊点管理,确保经营区域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杜绝露天烧烤。6月底前初步规范,12月底前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建成一批便民市场。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四)有序车辆停放。结合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行动,严格查处城市人行便道上杂物堆放、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全面拆除各类违规设置的路桩地锁,确保非机动车停车入位、朝向一致,并对缺损的停车设施进行补缺修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工作,6月底前整治完毕。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五)治理随地吐痰。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屯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备组、上党区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六)维护市政设施。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所、公园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深陷,桥梁结构完好、桥面平整、通行安全,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维修破损设施(如杆、器、亭、屏、箱、盖、井、牌、公告栏等)等“城市家具”,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各类通讯、交通、电力、供暖等部门设置电缆箱、控制器以及各类提示牌等占道设施。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整治行动内容开展充分的摸底调查,对需要整治的内容要做到底清数明、心中有数。执法队要根据调查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具体措施,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制定出台《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组织与临街门店、单位全面签订,对照摸底调查后的清单台账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集中行动。同时要做好日常整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11月30日)
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进行复查,全面查漏补缺,常态化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规范整理有关档案资料,总结整治工作并向市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建账。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切实压实整治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重点报道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全民共建共享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三)加强标杆引领,树立整治榜样。树立标杆意识、精品意识,各地可选择1-2条城市主干道创建示范街、示范路,以点带面,让群众看到整治实效,提振信心。进一步聚焦市容市貌管理瓶颈短板,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容市貌标准规范,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
(四)强化督促指导,保障整治实效。要明确目标进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把整治“老、大、难”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推进工作落实,定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中心整治行动方案和具体联系人要在6月20日前上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上报本地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典型经验材料。2021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