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贺少伟 副局长
成 员:暴卫东 办公室主任
张天贵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惠军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秦浩东 市容监管科科长
崔庆霞 城市生态管理科科长
苗建和 市容环卫管理科科长
焦创新 公用事业科科长
杨宏伟 市综合执法队案件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日常工作由执法监督科负责牵头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张天贵担任,联络员为郭清源。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我局“双公示”工作;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涉及 “双公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实施行政处罚的科室(单位)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处罚事由、处罚决定日期、处罚依据等信息填写《法人或自然人行政处罚(2019标准)模板》报送至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长治”发布。
涉信用信息“双公示”的科室(单位)应建立“双公示”台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按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