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有力指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下发了《关于参加中组部、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等文件,并邀请党校教授专题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辅导》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员执法能力提升轮训班,全系统500余名队员分6期系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党风廉政以及队列训练等课程,并举行了300余人参加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队列会操活动。组织执法队伍开展“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方式促进执法人员加强本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和程序观念,达到“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组织开展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指引》《城市管理执法“十项禁令”》专题培训以及《行政执法大讲堂》等线上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爱国卫生月等重要节点,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开展主题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了“城管十进”活动(进广场、进公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市场、进工地、进农村、进商店),活动共开展171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0余份,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优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新增行政处罚权48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职权事项8项,调整后行政处罚权增加到302项。先后印发了《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长治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长治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负面清单(试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负面清单》等制度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截止11月份,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14起、罚款150余万元,其中办理普通程序案件49起、罚款143余万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管理执法考核评价工作,年初对各县区城管执法工作进行考评,梳理形成问题清单60项,并下发了考核评价通报。制定下发《2023年度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要点》,对全年考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案卷24份,发现问题74个,并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提升依法办案水平。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管理执法作风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编制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科学民主决策。贯彻落实《长治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了评审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作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出处罚以及单位对外签订民事合同前都要先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核把关,经过合法性审核后才能予以实施

组织行业专项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制定出台了《长治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长治市户外招牌设置指导样式》,推进长治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化,开展户外招牌“三化”问题整治,排查问题户外招牌456个,全部整改到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力营造了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督促清理乱堆乱放1230余处,规范马路市场835处、店外经营16794处,查处游商散贩不规范经营34306起,清理不规范牌匾灯箱1681处、非法小广告3809处、乱设条幅935处、隔离锥桶1190处,登记保存无序摆放共享单车1825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4803处,拆除路桩、地锁152处。开展废弃汽车排查3070辆,核查确认废弃汽车93辆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置。二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形成“日巡查、周汇总、月通报、随机抽查互评”工作推进模式,坚持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形成工作闭环,全市完成扬尘监控平台接入系统152家,实现了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实时在线监测,检查辖区内建筑工地457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730余个,完成市大气办交办整改问题76个,对26家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不达标进行立案处罚,行政罚款61.5万元。三是用心开展执法为民行动,提升城市“烟火气”。借鉴山东聊城等地先进经验,印发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提升城市“烟火气”工作实施方案》。坚持“721”工作法,采取“两个鼓励、四个允许、一个保障、一个推行”的“2411”工作举措,即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鼓励支持便民市场建设,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临街商家店外促销宣传,允许适度外摆经营,允许设置季节性瓜果蔬菜临时疏导点,全面做好政府举办的各类活动秩序维护和环境保障,推行柔性执法“首违不罚”,充分满足流动摊贩生存需求和市民生活需要。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立了甜水巷、省建巷等20余处临时疏导点,安置摊点近500个,集聚了人气、促进了消费,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存在不足。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不够创新,仅限于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材料、进行法律咨询、组织培训、印制版面等传统宣传形式,利用微视频、新媒体等群众乐意接受、喜闻乐见的新型普法方式不多。对行政相对人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执法过程容易与之产生矛盾。

(二)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现有在编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达国家和省级标准,按上级清理执法资格精神清理后,市城管执法队持证人员占主城区常住人口的比例不到十万分之六,远远达不到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的人员配备比例,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三)法治意识素养有待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本领域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律处理疑难复杂的能力有所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法律专业的相对较少。执法办案中还存在法律知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欠缺,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集体学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来自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求真务实,保持了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对于分管范围内的重要事情,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请示汇报、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自觉防止擅用权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做到了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在法治城管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工作清单》《长治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等文件,清单化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山西忠兴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考核,一年来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60余份(包含文件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查、合同审查、专业法律意见咨询等),参与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9起,充分了发挥了法律把关、决策参考等重要作用。

(三)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深入建设法治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依法治省办2022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根据《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制订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事项三个清单”,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已按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整改自查报告和自查问题台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判决。

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全年以我局为被诉讼对象的行政诉讼案件共9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6起,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信息公开案件2起,判决撤销原答复,限期重新答复,已遵照法院判决,重新向两位当事人作出答复;不履行职责案件1起,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城管十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发布法治专题信息,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改善城管执法环境。持续开展“城管十进”活动,系统深入宣传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点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沟通,广泛征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稳妥有序开展执法证件清理,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尽快将城管执法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招录计划,补充新鲜血液。完善城市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细化明确执法队伍着装、执法现场用语、执法巡查机制、执法办案纪律等相关内容,坚持运用法治手段管理城市,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执法为民理念的理念,实施“721”工作法,推广“包容审慎”“包容免罚”等执法模式,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

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级城市管理协调议事机构。根据住建部相关会议要求,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即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体系。目前,我市尚未成立市级层面的协调议事机构,一定程度了影响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长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其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高位协调推进,系统研判解决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部门职责的划转调整,开发区赋权、乡镇街道赋权的实施,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改革,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等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改变了原有的部门权责运行体系,同时也容易造成权责边界不清、交叉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的发生,工作协调出现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部门间互相“甩锅”“踢皮球”。建议:借鉴山东各地先进工作经验,由市委编办牵头,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事项清单,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并规范设置协调议事机构,明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瞄准突出问题,抓实问题整改,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城市管理力量。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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